若不幸處在失業中,但又不想影響子女就學權益,其實勞動部有提供補助開放申請。
勞動部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受理申請,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截止。 申請書表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動部一樓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索取。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即 2016 年 8 月 13 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 1 個月以上。
2. 申請人及其配偶 104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 148 萬元以下。(若配偶也符合申請資格,僅能由一人申請。)
3. 未請領老年給付、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 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 5,000 或 6,000 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補助金額
-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 3 年)每名 4,000 元。
-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 3 年)每名 6,000 元。
-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 2 年)每名 10,000 元。
-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 2 年)每名 20,000 元。
5.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 2 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標準加給 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 20% 為限)。
如何申請:
在申請時間,準備以下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勞動部即可:
1. 申請書:可透過各地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辦事處等地方索取,或直接至勞動部網路下載即可。
2. 戶口名簿影本
3. 有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或已繳學費之證明文件
4.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 其他:符合獨立負擔家計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