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海外所得免稅額多少?100 萬門檻、750 萬最低稅負與申報教學

SIMON LU

SIMON LU

最後更新於 16 七月, 2026

投資美股、海外 ETF、境外基金,或從海外取得股利、利息與薪資,都可能涉及海外所得。但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不代表立刻要繳 20% 的稅;海外所得低於 750 萬元,也不代表完全不用處理。

以 2026 年申報 2025 年度所得為例,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新台幣 100 萬元,須將海外所得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只有全戶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才需要進一步計算最低稅負,最後還要與一般綜合所得稅額比較,才能確認是否需要補繳基本稅額。

海外所得 100 萬、750 萬差在哪裡?

海外所得課稅最常混淆的是 100 萬元與 750 萬元。兩個數字的用途不同:

海外所得 3 個重要數字

金額 代表意義 是否等於要繳稅?
100 萬元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門檻 不一定
750 萬元 全戶基本所得額的免稅額 超過後才開始計算基本稅額
20% 個人基本稅額稅率 只針對超過 750 萬元的部分計算

同一申報戶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海外所得合計未達 100 萬元,不必將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達到 100 萬元後,則不是只計算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而是應將全年海外所得全數計入。

例如,全戶海外所得為 99 萬元,原則上不必計入基本所得額;若海外所得為 101 萬元,則應計入 101 萬元,而不是只計入超過門檻的 1 萬元。

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就一定要繳稅嗎?

不一定。100 萬元只是海外所得的「計入門檻」,還要將海外所得與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部分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等項目合併,計算全戶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未超過 750 萬元,就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超過 750 萬元,也要先計算基本稅額,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不是直接對全部海外所得課徵 20%。

海外所得免稅額為什麼有人寫 670 萬元?

670 萬元是過去年度適用的個人基本所得額門檻。自 2024 年度,也就是民國 113 年度起,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已調整為 750 萬元;2025 年度所得也適用 750 萬元。舊文章中的 670 萬元不能直接套用於 2026 年報稅。

海外所得是什麼?

海外所得是指未計入一般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以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屬於這裡所稱的海外所得,另依兩岸相關規定處理。

海外所得可分為 10 類:

海外所得類別與常見例子

海外所得類別 常見例子
營利所得 海外公司股利、境外企業盈餘
執行業務所得 在海外提供專業服務取得的報酬
薪資所得 實際在海外工作取得的薪資
利息所得 海外銀行存款、債券利息
租賃及權利金所得 海外房屋租金、著作權或專利權利金
財產交易所得 美股、境外基金、海外房地產的交易利得
競技競賽及中獎所得 海外比賽獎金或中獎收入
退職所得 海外退休金或退職金
其他所得 無法歸入其他類別的海外所得
其他法定類別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等所得

海外所得應依實際所得性質分類,不能將所有海外投資收入都當作同一類所得。

海外公司匯薪水,就是海外所得嗎?

不一定。薪資來源主要看勞務實際提供地點,不是只看雇主在哪裡或薪資匯入哪個帳戶。

例如,人在台灣替美國公司遠距工作,即使薪水由美國公司匯入海外帳戶,由於工作是在台灣完成,原則上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列入一般綜合所得稅申報,而不是海外所得。

實際在海外工作並取得的薪資,才可能屬於海外薪資所得。跨國派遣、部分時間在台灣工作或同時服務不同地區的情況,則應依個案判斷所得來源。

哪些人需要計算海外所得?

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主要適用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包括: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判斷

情況 條件
在台灣有住所 在台灣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於台灣的人。
在台灣沒有住所 在台灣沒有住所,但一個課稅年度內居留滿 183 天的人。

境內居住者的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才需要將海外所得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本文討論的是個人及家庭申報戶。公司、法人及營利事業取得海外所得,適用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不能直接套用個人 100 萬元與 750 萬元門檻。

海外所得最低稅負怎麼計算?

個人基本所得額並不等於海外所得,而是將綜合所得淨額與其他應計入項目合併計算。

基本所得額通常包括:

基本所得額計入項目

綜合所得淨額
海外所得
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
特定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部分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交易所得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其他依法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所得或扣除項目

2025 年度的基本稅額計算方式為:

2025 年度基本稅額公式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750 萬元)×20%

計算完成後,再將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

基本稅額比較與處理方式

比較結果 處理方式
一般所得稅額大於或等於基本稅額 不必另外繳納基本稅額
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 原則上補繳兩者差額
海外已繳所得稅 符合規定者可在限額內扣抵

因此,20% 不是直接乘上海外收入,也不是直接乘上海外所得,而是先從全戶基本所得額中扣除 750 萬元,再對剩餘金額計算。

海外所得試算範例

以下先忽略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及海外已納稅額,以簡化方式說明:

海外所得試算情況

情況 所得與計算結果
A 綜合所得淨額:200 萬元
海外所得:80 萬元
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未達計入門檻
基本稅額:0 元
B 綜合所得淨額:200 萬元
海外所得:300 萬元
基本所得額:500 萬元
基本稅額:0 元
C 綜合所得淨額:200 萬元
海外所得:800 萬元
基本所得額:1,000 萬元
基本稅額:50 萬元

情況 C 的基本稅額為:

(1,000 萬元-750 萬元)×20%=50 萬元

假設該申報戶的一般所得稅額為 16 萬元,且沒有可扣抵的海外已納稅額,則可能需要再補繳:

50 萬元-16 萬元=34 萬元

實際計算仍須納入全戶其他基本所得額項目、投資抵減與海外已納稅額等資料。

美股、海外 ETF 與境外基金怎麼計算?

海外投資常見所得可分為「持有期間收入」與「交易所得」。

海外投資收入分類

投資收入 海外所得類別
海外公司配發股利 海外營利所得
海外銀行存款利息 海外利息所得
海外債券利息 海外利息所得
出售美股的獲利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境外基金贖回或轉換利得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出售海外房地產的獲利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時,處分、贖回或轉換產生的利得,通常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股利、配息及利息則應依實際所得性質另外分類。

複委託海外所得會自動帶入嗎?

不一定。海外所得不屬於國稅局提供的年度所得查詢資料範圍,即使透過國內銀行或券商複委託投資,也不能預設報稅系統一定會完整自動帶入。

投資人應查看金融機構提供的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年度對帳單、網路銀行或 App 資料,自行核對所得種類與金額。

海外股票虧損可以抵海外股利嗎?

不可以。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扣抵「同一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且必須有實際成交價格、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資料供國稅局核實。

例如,美股交易虧損可以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扣抵同年度其他海外股票、基金或財產交易所得;但不能拿來扣抵海外股利、海外利息或薪資所得。未抵完的損失,也不能遞延到下一年度。

沒有保留美股成本資料會怎樣?

海外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原則上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計算。

若無法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海外有價證券可能按實際成交價格的 20% 核定所得,而不是只針對真正賺到的價差計算,可能造成所得金額明顯增加。

因此應保留:

海外投資應保留資料

買入及賣出成交紀錄
股票或基金原始取得成本
手續費及交易相關費用
年度對帳單
股利、配息及利息紀錄
匯率換算資料

海外所得怎麼換算成新台幣?

海外所得若以外幣支付或計價,原則上應按照給付日台灣銀行該外幣即期買入與賣出收盤價的平均數,折算為新台幣。

股票交易所得以股票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計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則以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期所屬年度計算。部分基金若依契約約定使用特定兌換率,則依契約規定處理。

金融機構已提供新台幣海外所得明細時,可以先依明細核對;若自行計算,不能單純將全年外幣所得都套用報稅當天的即期匯率。

海外所得怎麼申報?

2026 年辦理的是 2025 年度,也就是民國 114 年度所得稅申報。該年度申報期間為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

申報前可依下列步驟整理:

海外所得申報步驟

步驟 處理方式
1. 彙整全戶海外所得 將本人、配偶與受扶養親屬的海外所得合併,包括美股、海外股票與境外基金交易所得、海外股利與基金配息、海外銀行及債券利息、海外薪資、海外租金、海外房地產交易所得及其他海外收入。先判斷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 100 萬元。
2. 將海外所得分類 不同類別的所得與損失不能任意互抵,尤其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扣抵同年度、同類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3. 計算基本所得額 將海外所得與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部分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等項目合計,確認是否超過 750 萬元。
4. 填寫基本稅額資料 基本所得額超過適用門檻者,應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相關資料,並比較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
5. 保留證明文件 準備收付款紀錄、交易對帳單、契約、成本證明及其他足以證明所得金額的文件。外文資料原則上應附中文譯本,但經稽徵機關同意提供英文版本者除外。

海外已繳所得稅可以扣抵嗎?

海外所得已在來源國繳納所得稅,可在規定限額內扣抵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但不代表國外繳多少,就一定能在台灣全額扣多少。

可扣抵金額以實際海外已納稅額及法定扣抵限額兩者中較低的金額為準,且不得超過因計入該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申報時須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核發的同年度納稅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美股股利被美國預扣稅款,不代表該筆預扣稅都能直接抵掉台灣應繳稅額,仍要依最低稅負的扣抵公式計算。

海外資金匯回台灣會被課稅嗎?

海外資金匯回台灣,不是只要匯款就必然課稅。重點在於匯回資金的性質:

海外資金匯回的稅務處理

匯回資金性質 稅務處理
原始投資本金 原則上不是所得
已申報或已完稅所得 應保留原申報及完稅資料
尚未申報的海外所得 可能需要補報及補稅
無法說明來源的資金 可能面臨國稅局查核

財政部說明,投資本金等非所得部分無須因匯回動作本身納稅;屬於海外所得的部分,則應依實際取得年度判斷申報義務。海外所得原則上是在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而不是等到匯回台灣時才一律算成當年度所得。

大額匯回時,建議保留原始匯出紀錄、投資本金、歷年交易明細、所得申報資料及海外完稅證明,以區分本金與所得。

海外所得漏報會怎樣?

海外所得未必會自動出現在報稅資料中,但仍是納稅義務人應自行確認及申報的所得。漏報海外所得,可能被要求補稅、加計利息並依規定處罰。

發現過去申報有遺漏時,若尚未被檢舉,也未經國稅局或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可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者,有機會免受逃漏稅處罰。

涉及多年海外所得、大額匯回、境外公司、信託或個人受控外國企業時,計算方式較複雜,宜先向國稅局或專業稅務人員確認。

海外所得常見問題

Q1: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要申報嗎?

A: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 100 萬元,該海外所得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仍應保留交易與所得資料,以確認全戶合計金額及應歸屬年度。

Q2:海外所得 750 萬元以下就不用報稅嗎?

A:不能直接這樣判斷。750 萬元是「全部基本所得額」的免稅額,不是單獨針對海外所得的免稅額。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後,應先與綜合所得淨額及其他基本所得項目合計,再判斷是否超過 750 萬元。

Q3:夫妻海外所得可以分開計算嗎?

A:一般情況下,夫妻所得須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海外所得的 100 萬元門檻及基本所得額也以同一申報戶合計判斷,並不是夫妻各自享有 100 萬元或 750 萬元額度。

Q4:美股沒有賣出也算海外所得嗎?

A:單純持有股票所產生的未實現價格變動,與實際出售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不同;但持有期間收到的海外股利,仍可能屬於海外營利所得。若涉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則可能有另外的所得認列規定。

Q5:複委託和海外券商的課稅方式不同嗎?

A:所得是否屬於海外所得,主要依所得來源及商品性質判斷,不是只看透過國內複委託或海外券商交易。差別通常在於金融機構可提供的年度明細與資料格式,投資人仍須自行確認實際所得。

海外所得報稅先看 3 個數字

判斷海外所得時,可以依序確認:

海外所得報稅判斷順序

判斷數字 判斷方式
100 萬元 全戶海外所得是否達 100 萬元:達門檻後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750 萬元 全戶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 750 萬元:超過後才計算基本稅額。
稅額差額 基本稅額是否高於一般所得稅額:只有基本稅額較高,扣除可抵稅額後仍有差額,才需另外繳納。

海外所得不會因為留在海外帳戶就不必申報,也不會因為資金匯回台灣就必然在匯回當年課稅。應依所得性質、實際取得年度及全戶基本所得額判斷,並保留完整的交易成本、對帳單與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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