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灣電子支付業者可能不是一件很好的消息,因為金管會又出手修改相關限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在 9 月 6 日釋出新聞稿,宣佈「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並會在近日發布施行。
這次修正主要是為了簡化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流程,以及降低電子支付機構作業成本和提升使用者便利性,雖然金管會是如此解釋,但是否真的對電子支付機構與使用者有所幫助,還要繼續觀望。
延伸閱讀 - 付款不需再用實體卡,9 萬個消費點可使用「HCE 行動支付服務」
簡單來說,金管會原先要執行電子支付實名制這個動作,將從 2018 年底,提早至 2017 年 10 月上路。
到 2017 年 10 月正式實施前,都屬於過渡時間。過去使用者只要提供手機號碼註冊與驗證,但在這次修改後,過去時間內註冊電子支付帳號,使用者必須要加入 Email 或是社群媒體帳號,推行雙重驗證減少洗錢的可能性。基本上,這樣的流程就跟到銀行開戶需要雙證件驗證身分一樣。
至於實名制落實後,使用者開戶,電子支付業者需到內政部或是聯徵中心查核開戶者的真實身分;持有居留證的外籍人身則需至內政部查核。
實名制實施前將有兩階段緩衝以提醒使用者進行實名制認證。第一階段是至 2017 年 6 月底前,如果仍未實名認證,使用者每月最高交易上限為 10,000 元;第二階段從 2017 年 7 月 1 至 9 月 30 日,這時仍未進行實名認證,交易上線將調降至 5,000 元。
對於實名制時間提前落實,主要是為了趕上 2018 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