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翻漲,趁年輕咬牙賺錢背房貸,可能到老都還沒繳完,加上台灣的「高齡化」趨勢加劇,越來越多年輕人不想買房,希望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根據內政部最新資料顯示,2019 年上半年,全國建物繼承移轉高達 2.8 萬棟,創下 2016 年以來的同期歷史新高,其中,高房價的台北市,光在 2019 上半年,繼承移轉數就有 4,961 棟,比 2019 年同期增加 7.5%,增幅更是六都之冠。不過,繼承爸媽的房產一定是好事嗎?你知道遺產稅該繳多少嗎?繼承順位順序怎麼看?房產還有貸款該由誰負擔?遺產繼承房屋三大陷阱你該小心!
繼承房產陷阱一:有命繼承不一定有錢繳稅!「遺產稅」稅額 10% 起跳
現只是有房屋繼承的命,不一定有繳遺產稅的能力!根據遺產稅現行版條文指出,遺產總額減掉 1,200 萬元的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後的遺產淨額後,價值在 5 千萬元以下者,要課徵 10% 的遺產稅;超過 5 千萬元到 1 億元的繼承者,直接課徵 500 萬元,加超過 5 千萬元部分的 15%;超過 1 億元的,課徵 1,250 萬元,加超過 1 億元部分的 20%。換言之,就算只是繼承一千萬的房地產,換算下來,光是 10% 的遺產稅,還沒繼承,就得先付出 100 萬。根據內政部 2018 的統計顯示,全台未辦理繼承的土地有 1.47 萬公頃,未辦理繼承的建物則有 47 萬坪,面積約 4 棟 101 大樓,原因不外乎是繼承人之間意見不同,或是產權複雜且價值低,還有人是因為不諳法令或擔心稅務問題!
所以,切記!遺產稅有六大扣除額,包括配偶扣除額 493 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 50 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 123 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618 萬元,與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或祖父母扣除額每人 50 萬,與喪葬費扣除額 123 萬元,一定要拿出算盤細細扣除,以免白白被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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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陷阱二:要賣還是不賣?「共同持分者」意見分歧惹議!
根據《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倘若發生房屋有多個「所有權人」的情況,繼承人對房屋出售與否有不同意見時,就很容易發生爭議!這時,就回歸到《土地法》的規定,當共同持有人及持有比率都超過半數同意時,就能進行處分;而持有比率超過三分之二時,則不管人數是否過半,都能處分。
當符合出售房產比例的繼承人,真正找到買方出價並同意後,即可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其他繼承人,不過,法令對同樣繼承權的反對出售者,也有相對權益保護,即使已經找到買家,以 10 天為限,反對出售者可以有「優先購買權」,但必須提出和買方相同的購買條件,如果拿不出這筆錢優先承購,依法合議出售房產的繼承人,就可以把繼承的這筆房產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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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陷阱三:房貸未償餘額過高 繼承人無力承接恐斷頭
如果父母已經過世,那麼買房的貸款餘額呢?人死後遺產由繼承人繼承,貸款債務也一樣!過去,很多的案例都出現過類似狀況,直接繼承房產的子女,根本無力償還每個月的房貸餘額,在這種情況下,對繼承者來說,這筆房地產成為痛苦的負擔,萬一無法按月還款,還可能面臨斷頭法拍的危機。
碰上這種情況,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換句話說,繼承人如果無法負擔貸款債務,可以結算死亡人生前債務,如果遺產不夠還,繼承人也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為死者繼續償還貸款債務;或是可以由銀行請求法院,將死亡人房屋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來補償銀行損失,而若拍賣抵償後的剩餘部分,還能由繼承人繼承,與其硬著頭皮接下供不起房貸的房產,不如壯士斷腕,求個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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